本报讯(记者烟成群 通讯员李慧)近日出台的《唐山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该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采取贴息、专项奖补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给予支持。
支持新设和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对考核年度内有外资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2‰且最高不超100万元的支持。
支持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对境内外展览会、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外贸基地建设、品牌建设、业务培训、建设海外仓和境外商品展示中心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支持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紧缺物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产品创新、研发设计、标准制订、技术更新改造的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境外投资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3%且最高不超50万元的费用补助;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按完成营业额的1%、最高不超50万元给予支持;对符合要求的境外项目贷款给予一定贴息补助;对符合申报标准的境外产业园区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