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我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再出实招

(上接第一版)

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落实“政银保”融资工作,设立财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保险投保补贴和风险补偿。积极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保单融资。

鼓励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各类中小企业综合利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并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中小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代偿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性考核,重点考核其为中小企业、实体经济服务情况。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选取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省财政科技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增信资金,完善风险补偿资金池。

支持各类金融主体落地发展 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

推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租赁、基金、期货等金融业态向雄安新区、石家庄市和其他重点城市布局,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挥好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中小企业发展等引导基金的作用。

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自2019年起,市县两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等服务。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互助、银行支持、市场运作、安全有偿”的原则,鼓励市、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推动建立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的政银企风险分担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的短缺难题。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建成集合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行政执法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有效解决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

夯实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立完善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引导中小企业强化市场意识、履约意识、诚信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2018-11-14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28992.html 1 我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再出实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