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 鼓励市、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
本报讯(记者赵晓慧)为深入落实“双创双服”“万企转型”行动,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从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功能、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等四大方面入手,提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14条措施。
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
鼓励创新融资产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
推广以税授信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鼓励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放宽授信规模、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推广“一次授信、多次发放”的再贷款发放模式,提高再贷款审批发放效率,降低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的综合成本。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与工商、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数据直联,以信息化手段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鼓励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动态调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上市考核力度,实施精准培育,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下转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