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8】136号)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冀交公【2018】507号)要求,现对全省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进行清理。依据上述通知文件,承租人与我公司签订的高速公路广告位租赁合同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予终止。因部分承租人通知文件被退回,现我公司再次通知:下列公司的广告位租赁合同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解除,请承租人在3日内自行拆除广告设施(甲方产权广告设施除外)。如逾期未拆除,我公司将根据约定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所需费用及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合同解除具体事宜,请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311-89258600。
附公司名称及桩号:
河北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元高速K294+050东侧、K302+650东西侧、K303+600东侧、K313+700东西侧;青银高速K608+500南北侧;京台高速K179+000东西侧、K177+000东西侧;
河北尚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银高速K568+400南北侧;
河北全线广告有限公司:京台高速K150+370西侧、K151+153西侧、K151+175东侧;
涿州市国栋水务有限公司:廊涿高速K12+270北侧;
保定市立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廊涿高速K11+515南侧、K11+500北侧;
张家口华茂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承高速K7+600东西侧、K8+700西侧;
衡水衡美广告有限公司:衡大高速K1562+614东侧、K1562+588西侧;
任丘市京盾门业有限公司:京衡高速K1458+300东侧;
河北坤龙门业有限公司:京衡高速K1459+700东侧。
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