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投资保险导刊

未成年人如何购买“身故责任”保险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为孩子购买保险成为家庭保险规划中的重要环节。不过,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投保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那么,未成年人如何购买含有“身故责任”的保险呢?新华保险工作人员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问题一: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限额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设置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限额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避免通过伤害未成年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发生。二是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首先要保障家庭的经济支柱,与孩子相比,父母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更需要获得保障,因此为未成年人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符合实际需要。

另外,由于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的发生概论非常低,且不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可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问题二: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计算方式

需要明确的是,只要条款中含有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多少,即使是只退保费或现金价值,都被视为含有“身故责任”,特别是有些重疾险或年金险。

但是,不同险种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计算方式不尽相同。如新华保险的“多倍保障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等18岁前有给付责任的险种,均以“基本保额的单倍”计入被保险人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而有些险种,如“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等,18岁前身故仅给付保费或现金价值,则均以“0”计入被保险人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

2018-10-2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27092.html 1 未成年人如何购买“身故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