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区域沧州

沧州鼓励企事业单位争创质量奖

本报讯(通讯员张肖微)近日,沧州市政府印发《沧州市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创国家、省设立的质量奖项。

《办法》规定,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授予市长特别奖,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奖励3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按注册费的30%,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进行奖励;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知名品牌、服务名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

2018-08-25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23289.html 1 沧州鼓励企事业单位争创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