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
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二是落实改革要求,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三是明确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