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慧 闫思宇 通讯员何菲 李晓丹)记者6月5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日前向我省16个县市下达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18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和加快经济发展。
此次下达资金涉及我省兴隆、平泉、康保、大名、涞水等16个县市,其中承德市7个,张家口市4个,保定市2个,邯郸市、沧州市、秦皇岛市各1个。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该项资金被列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资金使用中,相关县市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因地制宜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并按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