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报名时需提交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3月31日至2018年04月09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3月31日至2018年04月09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0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4月10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4月12日09时00分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三)根据《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发【2017】12号)文件规定:地上新建建筑物由土地使用权人与新建建筑物投资方协商处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灵寿县中山大道
联系人:陈先生/刘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15130203256/13363853777/13933033555
开户单位: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账号:01831000000225
灵寿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9日
宗地编号:2014-002宗地面积:9999.38平方米宗地坐落:灵寿县建设街南段路东侧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2且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95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304717BA0279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95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宗地编号:2014-051宗地面积:28963.37平方米宗地坐落:灵寿县小东关村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2且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439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310018BA0003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439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宗地编号:2016-001宗地面积:23354.51平方米宗地坐落:灵寿县城内村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2且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325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309518BA0012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3255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