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长城名家

书品与人品

崔春奇 1951年出生。河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诗词协会会员、摄影家协会会员,河北省毛体书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河北省书法考级中心副秘书长。

■文/崔春奇

书品与人品的关系,是历代书法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所谓书品,即书法的品味、品格、品质等级。一般分为上(神品)、中(妙品)、下(能品)三个等级:下品为“守护成法,应规入矩,无有少失,以至入品”;中品为“书家气质之天性与所得成法互为因果、穿通一气而神妙之意”;上品为“众法兼摄,尤多非法之法,形质神意兼妙,而具鬼神般神通”。所谓人品,即人的品德、品味、品貌;性格、风格、资格;仪表、气质、作风、精神等。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又有不容混淆的区别。

传统书论认为,“言为心声,书为心画”;西方心理治疗专家认为,“笔迹是人类大脑的写作”。中西科学家通过对笔迹学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笔迹是一个人性格、智力水平和思维逻辑的具体反映。对书法家来说,生活人格和艺术风格可以相左,也可以合一。在中国“美善合一”的审美文化观主导下,生活人格与艺术风格相统一的人,无疑比生活人格与艺术风格相左的人,在历史评价上要高。李斯的小篆严整谨慎、王羲之的行草潇洒儒雅、魏碑的石刻雄强烂漫、柳公权楷书正直端庄,这些无不展示着人格艺术的魅力和艺术人格的风采。宋代“苏、黄、米、蔡”是按出生先后排序的。“蔡”原为蔡京,因其奸诈恶劣,后人换以蔡襄。南宋的秦桧书法不错,但人们历来不以他为法,更不张挂他的作品,这是中华民族重德的可贵思想和朴实感情。

对于今天的书法学习和创作,应提倡书法风格和书家人格的统一,同时又必须追求书法作品的高品位。品位高的作品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作品中能看出书家深厚的传统功力,并能恰如其分地用它们来表达相应的思想感情;另一种是富有探索性和独创性的作品,从这类作品中能看到书家对传统书法艺术观念的批评和所开辟的新的艺术领域。

作品的不同品位是书家从不同的艺术观念出发把握生活的结果,与作品的内容、审美趣味、艺术追求和表达方式有很大关系。作品品位的高低,主要看作品中有益于提高人们精神素质的文化含量和美学含量的高低。因此古代有“人品不高,用墨无法”“欲正其书,先正其笔;欲正其笔,先正其心”的说法。这时书法艺术的根本任务已不在于描写“一己之情感”,而在于描写“人类之情感”,我们必须使自己的作品具有深沉的宇宙感、历史感、人生感。“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因其本性与天地同德,与大道合气,德性超越习俗气质,不背习俗气质,涵盖自然万象而不执一端,这就是圣人上品的境界。”

有品位的书家,应在其人生境界上有非凡的个性。如果没有坚定不移的生活人格,也就很难在书法创作中贯彻自己的艺术人格;如果没有坚强的艺术人格,没有高品位的艺术追求,也就不能创造出具有鲜明个性和丰富内涵的艺术“神品”。

2018-02-02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6900.html 1 书品与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