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规定,发卡机构应严格遵守法规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未履行责任导致匿名、假名账户开立的,要按反洗钱法予以处罚,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义务关系,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二)回访客户(三)实地查访(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采取各种方式,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金融消费者在办理开户业务时,也应主动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做好客户身份识别、登记手续。 (胡佳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