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2018-01-1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4983.html 1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