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秀娟)根据《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我省2018-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
通知指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为:二氧化硫5000元/吨,氮氧化物6000元/吨,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氨氮8000元/吨。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