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延丽)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办法所称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经营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小餐饮登记行为。小餐饮经营者申请小餐饮登记,申请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防范入网小餐饮经营者使用虚假主体资质办理小餐饮登记、小餐饮登记证标注经营地址与门店地址不符、同一经营场所办理多个小餐饮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了小餐饮登记证样式。规范小餐饮登记证载明事项,证面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维码”信息,登记证编号由13位增加至14位,将原登记证中的“商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分别修改为:“经营者名称”“经营者(负责人)姓名”,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名称保持一致。
延长了登记证有效期,将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由3年修改为5年,与《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强化了入网小餐饮管理。从事网上订餐服务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倡导以视频形式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此外,办法增加了限期整改环节。现场核查人员对小餐饮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通过现场或者一定时限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整改,整改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的,核查人员应当重新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间重新计算。经复核仍不合格,或者未在整改时限内申请复核的,核查人员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