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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11月20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正定县宏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5)冀01强清5号,并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为正定县宏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闫雪峰为清算组负责人。

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正定县宏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77号安侨商务四层办公室,联系人:闫雪峰,电话:18632136659,邮箱:57669783@qq.com。

正定县宏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正定县宏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或股东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 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受清算组对公司财产状况调查。

正定县宏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20日

公 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正定秋迪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5)冀01强清6号,并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为正定秋迪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闫雪峰为清算组负责人。

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正定秋迪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77号安侨商务四层办公室,联系人:闫雪峰,电话:18632136659,邮箱:57669783@qq.com。

正定秋迪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正定秋迪商贸有限公司或股东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 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受清算组对公司财产状况调查。

正定秋迪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20日

公 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石家庄勋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5)冀01强清7号,并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为石家庄勋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闫雪峰为清算组负责人。

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石家庄勋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77号安侨商务四层办公室,联系人:闫雪峰,电话:18632136659,邮箱:57669783@qq.com。

石家庄勋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石家庄勋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或股东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 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受清算组对公司财产状况调查。

石家庄勋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