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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5年09月22日

2018年10月16日签订的8803820180095-1号抵押合同(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签订的8803820180095-2号抵押合同(河北永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0月8日签订的【8803820180095-3】号抵押合同(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签订的8803820180095号保证合同(陈风召、刘鑫、田建云、王鸿晓、何延明、马静彩、康永革、房丽玮),共5份保证合同;2018年8月25日出具夫妻承诺函(康永革、房丽玮、何延明、马静彩、刘鑫、田建云)、承诺函(王鸿晓、陈风召);2021年9月13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何延明、马静彩、刘鑫、田建云)、2021年9月17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康永革、房丽玮)、2021年9月23日出具个人还款承诺(代书颖、韩林林);2022年12月7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何延明、马静彩、刘鑫、田建云)、个人还款承诺(康永革、代书颖、韩林林);2023年2月20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何延明、马静彩、刘鑫、田建云)、个人还款承诺(康永革、代书颖、韩林林)

2022年7月28日签订的【880382022072855677-1】号抵押合同(邢台宏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签订的【880382022072855677-2】号抵押合同(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签订的【880382022072855677-3】号抵押合同(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签订的【880382022072855677-4】号抵押合同(邢台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签订的【880382022072855677-5】号保证合同(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签订的【880382022072855677-6】号保证合同(邢台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签订的【880382022072855677-7】号保证合同(康永革、房丽玮);2022年7月28日签订的【880382022072855677-8】号保证合同(何延明、马静彩);2022年7月28日签订的【880382022072855677-9】号保证合同(高秀爱);2022年5月11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康永革、房丽玮);2022年5月10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何延明、马静彩)、个人还款承诺(高秀爱);2022年6月17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康永革、房丽玮);2022年6月16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何延明、马静彩);2023年7月18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何延明、马静彩)、个人还款承诺(康永革、董国斌);2024年12月24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苏俊东、杨丽霞)、个人还款承诺(康永革、何延明)

2022年6月8日签订的【885082022060853240-1】号抵押合同(郝宝林、刘志伟);2022年6月8日签订的【885082022060853240-2】号保证合同(郝午阳、赵建霞);2022年6月8日签订的【885082022060853240-3】号保证合同(郝宝林、刘志伟);2022年3月11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郝宝林、刘志伟、郝午阳、赵建霞)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所辖各分/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9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贷款银行借款人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债权本金余额(截至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

日期:2025年3月31日)

1邢台银行股份有限河北永康房地产开8803820180095号、271,000,000.00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顺德支行   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0930ZQHT8803824917】、河北永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风召、

【20210930ZQHT8803848118】、王鸿晓、康永革、房丽玮、何延明、马静彩、

【20210930ZQHT8803899422】、刘鑫、田建云、代书颖、韩林林

【20210930ZQHT8803859886】、

【20221210ZQHT880383196】、

【20230310ZQHT8803849782】、

【20230310ZQHT8803877616】、

【20230310ZQHT88038616】、

【20230310ZQHT8803896077】

2邢台银行股份有限邢台宏翎房地产开880382022072855677号、277,000,000.00邢台宏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顺德支行发有限公司【880382022072855677-5】、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签订补充协议邢台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康永革、房丽玮、何延明、马静彩、高秀爱、

董国斌、苏俊东、杨丽霞

3邢台银行股份有限沙河市硕丰商贸有885082022060853240号1,350,000.00郝宝林、刘志伟、郝午阳、赵建霞

公司沙河支行   限公司

4邢台银行股份有限邢台县宏雅达房地【880482020092816280】号、263,499,867.29

公司北围支行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0928ZQHT8804824474】、

【20230928ZQHT8804836337】、

【20230928ZQHT880487934】、

【20230928ZQHT8804872641】、

【20230928ZQHT8804880817】

邢台县宏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邢台永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永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永革、房丽玮、鲁庆龙、石慧明、康强、李园园、何延明、马静彩、苏俊东、杨丽霞

2020年9月29日签订的【880482020092816280-1】号抵押合同(邢台县宏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29日签订的【880482020092816280-2】号抵押合同(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9月29日签订的880482020092816280-3号保证合同(康永革、房丽玮);2020年9月29日签订的880482020092816280号保证合同(鲁庆龙、石慧明、康强、李园园、何延明、马静彩),共3份保证合同;2020年8月25日出具承诺书(鲁庆龙、石慧明、康强、李园园、何延明、马静彩、康永革、房丽玮);2023年9月28日签订的【20230928ZQHT8804824474】号保证合同(康永革);2023年9月25日出具夫妻还款承诺(何延明、马静彩、苏俊东、杨丽霞、鲁庆龙、石慧明、康强、李园园);2023年9月26日出具个人还款承诺(康永革);2023年9月28日签订的【20230928ZQHT8804836337】号保证合同(康永革);2023年10月11日签订的【20230928ZQHT8804836337】号保证合同(邢台永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永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2份保证合同;2023年9月28日签订的【20230928ZQHT880487934】号保证合同(康永革);2023年10月11日签订的【20230928ZQHT880487934】号保证合同(邢台永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永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2份保证合同;2023年9月28日签订的【20230928ZQHT8804872641】号保证合同(康永革);2023年10月11日签订的【20230928ZQHT8804872641】号保证合同(邢台永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永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2份保证合同;2023年9月28日签订的【20230928ZQHT8804880817】号保证合同(康永革);2023年10月11日签订的【20230928ZQHT8804880817】号保证合同(邢台永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永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2份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