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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的更正 2025年02月10日

2024年11月19日,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联合发布了“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现对该公告更正如下:

借款人“河北超众贸易有限公司”名称错误,应为“邯郸市超众贸易有限公司”,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