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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12月25日结束 2023年11月16日

本报讯(记者吴浩)记者从沧州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度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特困、低保、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分类资助。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9月1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

在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在门诊慢特病待遇方面,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等7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门诊特殊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34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无需备案,享受与沧州市相同的医保待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不需要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即可在就医地出院直接结算,京津冀取消异地备案。

自今年2月10日起,河北省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京津两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手工(零星)报销。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