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雷
完善“五社联动”机制,要建立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信息流通-传送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必要的退出机制,打造以“善治”为导向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从“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到“五社联动”,联动主体增加,如何联动,这成为提升联动效能的关键。
从公共管理学话语下来看“五社联动”,涉及的是协同治理、合作治理理论。因此,打造以“善治”为导向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优化权力运行机制
“五社联动”其实质就是要打造“党建+政府+五社”基层治理模式。基层社会治理中必须要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基层治理正确方向。政府扮演主导者的角色,主导不等于随意干预,任意而为。长期以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政府与社会并非天敌,并非非此即彼。为了防止政府任意干预治理主体行为的发生,建立权力运行机制尤为必要。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既要向其他主体放权、赋权,又要合理站位,做到“不越权、不越位”,更不能“缺位”。
打造完善的信息流通-传送机制
基于博弈论可知,信息对于博弈中的各局中人来说至关重要。社会组织、社工以及社区志愿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掌握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出是否参与的决策。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由于契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博弈中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在工具主义理性主导下就会最大限度地满足自我利益。“五社联动”从本质上来说,是参与主体利益选择的结果。建立完善的信息流通-传送机制是治理主体走向联动的基本条件。因此,需要打造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信息传送机制以及信息反馈机制。
搭建联动平台,构建信任机制
“五社联动”关键点在“联”与“动”,并非“五社”各自为战、单独行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作的形式对基层公共事务进行联动治理。构建信任关系,是“五社”走向联动的关键。虽然说信任不一定能够完全使“五社”走向合作,但是如果“五社”之间没有信任,那么联动治理是不可能实现的。在主体多元和利益复杂的环境中,信任就成为“五社”走向联动的关键条件。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等主体要想走向联动,减少集体行动的困境,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搭建联动平台,构建信任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是规范和优化联动治理网络,保障治理主体有效联动的重要关键节点。“五社联动”的终极目标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社联动”基层治理中,参与主体可能秉承个体理性,个体理性常常会导致集体非理性。基层公共事务治理中参与主体个体理性的存在可能会引发各种风险。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评估是测评“五社联动”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为了提升联动治理效能,需要构建起完善的评估机制。首先,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要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要对应。目标规定了“五社联动”的方向,而评估标准的设定是要检验“五社联动”是否偏离了方向、是否达成了目标。其次,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过程评估的目的在于控制而非惩罚。进行过程评估能够发现“五社联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可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五社联动”偏离预设方向。第三,构建多元主体评估模式。单纯交由政府评估存在“政府失灵”,单纯交由市场评估存在“市场失灵”,单纯交由社会组织评估存在“志愿服务失灵”。为了避免出现评估失灵风险,有必要构建起“党+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专家”等多元化主体的评估模式。
建立退出机制
“五社联动”治理网络中,参与主体并非完全具有公共服务精神,存在损害社区公共利益的风险。因此,“五社联动”需要建立必要的退出机制,及时清退不合格的参与主体。多元主体合作治理并不是终身制,也没有所谓的终身制。参与主体是否有资格继续参与社区治理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公共服务精神和公共责任感。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中为了确保各参与主体能够履行相关契约和服务于社区公共利益,规避其不正当、不合法的个人利益,建立退出机制是必要的。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