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唐山溯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将拥有对“唐山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唐山中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唐山盛华世家仓储购物有限公司、伦丽娟、伦银华、伦月”的债权,即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3民初3728号《民事判决书》、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3民初373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截至转让之日的全部权利,已依法于2023年8月29日转让给唐山溯舟科技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现将上述债权转让事项以此公告通知上述债务人及其保证人。请上述债务人及保证人自债权转让之日起向唐山溯舟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偿还债务、担保责任的义务(若债务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通知!
唐山恒亿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