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霸州市合耀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霸州市合耀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霸州市合耀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霸州市合耀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附:公告清单
序号 借款人 借款合同号 币种 担保人 担保/抵押合同号
1 霸州市胜芳万路 13010120180000563、13010120170002687、人民币廊坊天利休闲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天利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华飞实业有限公司、13100120180016747、13100120180016748、13100120180016749、131001201701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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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520160020132、13100520160020148、13100520160020133、131005201600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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