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乔娅 通讯员姚伟强)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公布了新调整后的《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64种,其中,哺乳类18种、鸟类132种、爬行类10种、两栖类4种。
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新增加东北刺猬、石鸡、红颈滨鹬等59种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二是原《名录》中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黑嘴鸥调升为国家一级,狼、貉、赤狐等18种原《名录》中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调升为国家二级,均从新《名录》中调出。三是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乌龟调升为国家二级,归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黑斑蛙归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从新《名录》中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