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卢婉凤 通讯员杜俊颖)近日,记者获悉,衡水市最新最严“烟花爆竹禁放令”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衡水市各区所辖市域及各县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性质严重者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
根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从2020年元旦之日起,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枣强、武邑、深州、武强、饶阳、安平、故城、景县、阜城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以及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