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张继福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继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张继福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继福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张继福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19年9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及孳生息 合计 备注
(截至2019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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