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代姣)日前,省发改委等部门转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指导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自主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减轻用户负担。
指导意见要求,要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指导意见指出,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