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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 省消协确定2019年消费维权工作五项重点 2019年03月15日

2019年消费维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更好地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三个提升”、发挥“四个作用”、完成“五项主要工作”,以勇创一流业绩的担当精神,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全省经济健康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新贡献。

(一)围绕“一个主题”,推动消费维权工作扎实开展。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针对消费新热点、新领域、新问题,综合运用投诉、体验、评议等监督手段广泛听取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推动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突出“两个重点”,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创新发展。一是突出加强组织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消协组织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认真落实新《河北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积极推动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二是突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法定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费维权工作,提高消费维权水平。

(三)实现“三个提升”,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上有新提升。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推进党员承诺践诺活动。认真抓好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努力培育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党建精品。二是在消费维权能力水平上有新提升。通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邀请专家讲课,组织对标学习等方法,提高消费维权能力水平,适应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三是在公益诉讼方面有新提升。公益诉讼是《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下一步,省消协将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诉讼的研究和探索,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推动公益性诉讼工作有效开展。

(四)发挥“四个作用”,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多渠道开展。一是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作用。省消协在全省各系统各行业吸纳了近万名热衷于消费维权的志愿者队伍,下一步将有效发挥这支队伍作用,助推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共同开办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三是充分发挥京津冀消协组织协同发展作用。加大与京津消协组织协作力度,不断创新三地消协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建立畅通、快捷、高效的消费维权通道和信息互通、维权互动新模式。四是发挥消费维权专业办公室作用。继续推动和完善消费维权专业办公室建设,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专业的指导,有效解决行业内重大疑难消费纠纷,推动消费维权触角向专业领域延深。

(五)完成“五项主要工作”,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一是组织举办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主要开展“六项”活动:召开省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举办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服务活动,录制一期纪念“3·15”特别节日,联合新闻媒体开展“3·15”专题宣传活动,编印一期纪念“3·15”特刊。二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和消费教育基地开展专题讲座、体验、论坛、发放教育资料及利用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大力宣传年主题,普及消费知识、传授消费技能、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三是深入实施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针对当前消费者普遍关注度高、消费影响大的商品和服务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进行热点点评,揭露消费领域存在的各种霸王条款和消费潜规则;组织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深入企业,体验产品和服务,同时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热点问题,如网约车、预付消费等行业进行消费满意度调查;加大对供热、银行、保险、快递、电信、航空、美容、健身、餐饮、维修服务等重点消费领域开展消费评议;围绕消费者关心的生活用品开展比较试验,为消费者消费提供参考依据。四是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制定倡导线下无理由承诺践诺管理办法。探索并建立消费者评价制度,完善我省主要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更加重视消费环境建设。完善并扩大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使用,积极宣传《电子商务法》,提高网络投诉解决效率。五是认真做好投诉调解工作,努力解决消费者诉求。下大力解决好群体性投诉案件,避免群体性上访。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解决消费者诉求。建立与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维权互动机制,积极推进消协组织与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加强对投诉数据的专业分析,积极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问题相对集中和恶意侵权并无理拒绝接受消协调解的依法向企业信用平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