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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关口 2019年03月15日

本报讯(田桂云 孙海鹏)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秩序,省应急管理厅严格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把复工复产关口,严防企业因盲目复工、擅自复产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下发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自评验收,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确保按程序复工复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和审批,确保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扎实有效,坚决做到验收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确保复工复产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安全。

对验收不合格的,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违规申请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停工停产企业在复工复产自查自改期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9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凡发现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边整改边生产、边整改边基建的,借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建设的,一律严肃处理、追责问责。严肃复工复产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