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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信用“三色榜”时代来临 ——唐山市电力用户信用信息全面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2018年12月22日

本报讯(记者蔡建刚 通讯员郁茹剑)“听说了吗,这家店老板因为偷电在网上被公布了!”“电都偷,估计这买卖也不会诚信到哪去。”12月19日,位于唐山市某区的一家商铺门前,几位市民显得义愤填膺。原来,该店铺老板因窃电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刚刚公布的信用中国(唐山)“涉电重点关注名单”上,其名字也赫然在列,受曝光影响,曾经热闹的生意如今格外冷清。

12月6日,唐山市政府正式下发《唐山市涉电用户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唐山市电力用户信用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今后,涉电失信行为(恶意拖欠电费、窃电、蓄意破坏电力设施等)除了要受到供电部门的经济处罚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灰榜”(即“重点关注名单”)和“黑榜”(即“黑名单”)予以曝光,而经过评定的“红榜”诚信电力用户将享受一系列守信激励奖励。《办法》“三色榜”制度的出台,为各类涉电用户的信用管理和激励惩戒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执行依据。

“以人为本”的上榜门槛

近年来,在唐山个别区域,窃电现象猖獗,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相较于企业窃电,个人窃电虽然分布零散、数额较轻,但却极易滋生“不偷就是吃亏”的攀比心理,侵犯了合法电力用户的正当权益。

对此,唐山供电公司站在维护国家能源和国有资产安全、护航唐山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供用电秩序的高度,以“硕鼠苍蝇一起打”的坚决态度,雷霆出击、反窃查违。在此次市政府出台的《办法》中,特别强调了针对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居民用户)窃电的惩戒效力:

“一个自然年内,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拖欠电费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内;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至5次以下未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电费;一年内发生2次违约用电或1次窃电行为(个体工商户窃电金额10000元以下,自然人窃电金额2000元以下);……”

除重点侧重“自然人”外,《办法》对于失信行为认定的标准更加细化、界面更加清晰,尤其是“重点关注名单”的增设,将失信上榜“门槛”进一步降低。今后,居民个人仅发生1次窃电行为即被认定为失信,窃电分子将再无侥幸之机可乘,再无“中间地带”可循。

“高速直达”的上榜流程

12月19日,《办法》生效以来的首份“涉电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中国(唐山)”网站正式公布,很快,广大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也纷纷转载扩散,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据唐山供电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认定窃电事实,到将窃电行为人纳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开,本次“榜上有名”过程仅用了8个工作日,而“高速直达”的上榜流程背后,源于《办法》中的一条新规:

“因盗窃电、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扰乱供电企业秩序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直接列入‘一般失信行为’名单;受到法院管制、拘役及以上刑事处罚的,直接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今后,涉电失信人面临的将是公安机关与信用体系的“双重牢笼”,有力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自12月6日《办法》生效的一周时间内,唐山市范围内因窃电受到行政拘留的10名人员已全部纳入“涉电重点关注名单”予以公布,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同时,即使失信人立即完成整改,失信记录仍要保存1年之久(严重失信需保存3年)。

“爱憎分明”的上榜效应

“一朝失信,寸步难行”,这并非危言耸听。“上榜”给失信人带去的负面影响绝不仅限于法规层面的惩戒,道德层面的余波更将如影随形,媒体的口诛笔伐、群众的千夫所指、亲人的冷眼相看,都会使窃电违法分子沦为人人喊打的过街之鼠、人人唾弃的反面教材。此外,《办法》也明确了对于守信人的正向激励措施:涉电用户连续三年无所列失信行为,即可评定为“诚信用户”,享受包括供电部门提供的业务优先受理、主动上门服务、免费用电指导等一系列福利待遇。

诚信是金,你我共铸。在此呼吁广大电力用户,电是商品,窃电不仅违法违规,更是失信、失德,让我们胸怀一颗诚信之心,共净用电环境,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