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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8日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