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书军)记者5月27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石家庄市2018年中考政策出炉。今年中考自主招生数量增加、招生比例减少;公办高中资源逐步扩充。
据悉,2018年石家庄市中考报名人数83007人,比去年减少4687人。其中主城区23486人,减少2507人;其它县(市)、区59521人,减少2180人。根据我省相关政策,初中往届毕业生按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3+4本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
自主招生数量增加、招生比例减少。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数量在2017年16所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主招生比例由2017年的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调整到5%。
公办高中资源扩充。石家庄市第四十四中学自2018年起面向市区进行高中招生,招生计划等事宜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实行。完善新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2018年起,在全市初中学校初一新生中正式实行新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在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起,结束高水平运动员和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加分项目。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等四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规范“特殊班”招生范围。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加班、体奥班、春蕾班及艺术班、外语班等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经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审批的珍珠班、厚朴希望班、飞行员特色班、宏志班、福彩书法班、福彩班的招生范围调整为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普通高中招生宣传不许提前。对于提前招生宣传的,公办普通高中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行为将记入民办学校管理档案予以警告,警告无效则记入民办学校“黑名单”。
普通高中招生明确提出严禁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严禁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等10项严禁措施。
必须做到“人籍一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从2018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我省将实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要求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