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快递业戴上“紧箍咒”消除“痛点”到底灵不灵 2018年05月25日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快递行业的规模不断壮大,为保证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多日,快递业发展还面临哪些问题?我省将从哪些方面做好快递市场监管工作?

快递新规内容关切消费者“痛点”

王先生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在某网站订购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该网站在网页中写道:因店小利薄,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换货。随后,该网站通过某快递公司将电脑送给王先生,王先生在签收电脑时表示,希望能够先验货。然而快递员却告诉他,根据公司规定只有签收后才能验货。王先生无奈之下,只能签收了货物。  

当王先生打开包装后却发现,到手的笔记本电脑并非自己当初选定的型号,且有的地方已经损坏。王先生随后向快递公司提出异议,快递公司却认为王先生已签收货物,说明其已完成了验收,现在又反过来说货物损坏,于法无据。

快递公司还拿出快递单说,快递单上已写明“如货物损坏的,有保价的则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未保价的则赔偿额最高不超过运费的三倍”。因此,即便赔偿,最高也只能按照运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王先生又向网站申请退货,但网站表示,他们在出售货物时已明确不接受退货。王先生很迷茫:电脑受损,我究竟该找谁赔?

最终,王先生在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快递公司对货物损坏进行了合理赔偿。

你平时遇到过延误、投递服务和丢失短少等类似问题吗?面对快递行业带来的消费痛点,《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同时规定,国家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为了使快递又快又安全地到达,《条例》规定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快递新规强调“最后一公里”服务

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99.2亿件,日均1.3亿件,业务量规模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快递总量如此之大,可在用户体验最为直接的配送环节,则长时间给用户带来困扰。根据新出台的《条例》规定,如果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则属于违规的行为。“新规实行后,‘被签收’的情况好转了不少。”一位王姓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

对此,《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相关专家赵小敏表示,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

快递新规重视隐私泄露问题

说起快递带来的隐私泄露,或许不少人都会首先想到快递运单上的个人信息。李欣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人员,她告诉记者,因为自己所在的公司和某品牌快递有合作,所以公司常年都备有大量纸质快递单,当员工有快递需求时,再填单邮寄。“单位不少员工都跟我提过,希望可以使用电子运单。”李欣说,在单位员工看来,电子运单不仅操作更为方便,也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这段时间,她正在和快递公司协商,看是否可以全面使用电子运单。

根据今年1月召开的2018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通报的数据显示,2017年,主要品牌快递企业电子运单普及率提升至80%。据某快递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公司在电子运单上已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做了处理,而传统的手填单据则正在被逐步替换,但仍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快递实名制推行的同时,对于其可能带来的隐私泄露问题,同样被用户所关注。《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快递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条例分别从发展保障、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快递业发展作出相应的规范。“收件人”关心的诸多问题也都在《条例》中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希望《条例》能真正被快递行业融入到日常行为中,进而帮助快递市场实现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