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邢台明盾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邢台明盾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2016邢银转字01-12),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以下债权(详见以下债权转让附表),已于2018年3月21日依法转让给邢台明盾新材料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邢台明盾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邢台明盾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邢台明盾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邢台明盾新材料有限公司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 原贷款行
邢台永佳 合同编号 邢台永佳薄板有限 合同编号8861820160003-1 邢台银行
薄板有限 8861820160003流动 公司、孙聚平、解书芬 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股份有限
公司 资金借款合同 2016年1月21日签订的夫 公司南和
妻还款承诺(孙聚平、解书芬) 支行
邢台永佳 合同编号 邢台永佳薄板有限 合同编号8861820160003-1 邢台银行
薄板有限 8861820160008流动 公司、孙聚平、解书芬 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股份有限
公司 资金借款合同 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夫 公司南和
妻共同还款承诺(孙聚平、 支行
解书芬)、股东还款承诺书
(孙聚平、解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