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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年05月15日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沙河市双实经贸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沙河市双实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2016邢银转字01-16),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以下债权(详见以下债权转让附表),已于2018年3月21日依法转让给沙河市双实经贸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沙河市双实经贸有限公司。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沙河市双实经贸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沙河市双实经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沙河市双实经贸有限公司

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 原贷款行

邢台白玉编号8850820160013邢台白玉矿产 合同编号8850820160013-1号 邢台银

矿产品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品有限公司、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行股份

限公司郝建平、 8850820160013-2号流动资金 有限公

胡利霞、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司沙河

申庆民、 8850820160013-3号流动资金 支行

宋风霞、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郝江平、 8850820160013-4号流动资金

申美平 保证合同;2016年4月6日签

订的夫妻双方保证承诺书

(郝建平、胡利霞)、夫妻双方保

证承诺书(申庆民、宋风霞)、夫妻

双方保证承诺书(郝江平、申美平)